招商引资
     近年来,芦台镇招商引资工作已取得不小成绩,为进一步促进芦台镇经济快速发展,调动和激励社会各界仁人志士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1、引进实体企业:自投资者是县外(或国外)认识,承租芦台镇境内的固定资产,或在芦台镇境内投资新建企业的,企业生产经营地在芦台镇境内。每年年底按如下奖金兑现。内资实体企业:指投资者是县外、国内人士,承租芦台镇境内的固定资产,或在芦台镇境内投资新建企业。以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为基数,镇(县)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镇财政)给予引荐者1.5%的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下的,由收益单位一次性兑现全部奖金;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有镇财政承兑20%的奖金,收益单位承兑80%的奖金;固定资产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是一议、一企一策”予以重奖。引进外资实体企业:指投资者是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经济组织和人士,在芦台镇境内,投资新建或与芦台镇境内任何类型企业合作、合资经营的企业及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凡引进外资实体企业,按外方资金实际到位10万美元,奖励引荐者1.5万元人民币;奖金数额以此类推。对引荐者的奖励由镇财政承兑20%的奖金,收益单位承兑80%的奖金。

     2、引进注册登记企业:指投资者是县外(国外)人士。企业注册地址在芦台镇境内的企业。自该企业缴纳税金之日,由收益单位按以下奖金比例兑现。内资注册登记企业:指投资者是国内县外人士,企业注册地址在芦台镇境内的企业。凡引进内资注册企业者,所引荐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一次性奖励引荐者500元人民币;所引荐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荐者1000元人民币;所引荐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在3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荐者2000元;所引荐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荐者3000元人民币;所引荐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荐者5000元人民币。凡引进外资注册登记企业:只投资者是港、澳、台地区和其它国家的人士,企业的注册地址在芦台镇境内的企业。凡引进外资注册登记企业者,所引进的外资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引荐者2000元人民币:所引进的外资注册资本在20万美元至5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荐者3000元人民币;所引进的外资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荐者5000元人民币;所引进的外资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予以重奖。

     3、引进奖金:引进奖金是指引县外内资和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外资。每年年底按如下奖金比例兑现。引进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知识产权。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下的,按1.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引荐者;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按1.5%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引荐者。对引荐者的奖励由受益单位兑现。除以上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外,对引荐大型项目和巨额奖金的,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重奖。凡引进实体企业者,自该企业投产经营后,连续二年提取该企业所交纳所得税金的5%奖励引荐者。

     十余万芦台人民勤劳智慧,文明朴实。芦台镇人民政府精诚团结、勤政务实、诚信待人、与时俱进、追求发展。能很好地提供“一站式”、“一条龙”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实行“一厂一策”、“一事一议”的承诺兑现,为招商引资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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