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潘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新闻来源:国土分局 作者: 编辑:信息中心 添加时间:2011-12-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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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宁河县潘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情况
  2011年9月《宁河县潘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一是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任何建设项目触及基本农田红线一律不准建设;二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对耕地后备资源的内涵挖潜,同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努力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实现本镇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三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地审批提供了基本依据;四是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新建项目在办理其他手续前首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划项目不予办理其他批准手续,或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调整项目范围。
  通过《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对加强全镇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提高了潘庄镇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识。
  2 项目概况
  白庙村用地项目位于宁河县西南部,坐落于潘庄镇白庙村,毗邻天津潘庄工业区起步区。
  天津潘庄工业区区位条件优越,是宁河县距天津中心城区最前沿地带,距北京120公里、天津市区10公里、唐山70公里、天津机场13公里、天津港45公里。天津潘庄工业区经市政府批准为示范园区,定位为:依托区位资源优势,建设成为绿色食品深加工和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目前天津潘庄工业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已经初步完善,对外吸引投资的能力日益加强。
  该项目地块依托天津潘庄工业区,立足于天津潘庄工业区定位,并为潘庄工业区服务建设乡镇企业。项目地块总面积0.4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耕地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公顷。
  3《规划》调整的原因
  3.1发展乡镇企业,壮大乡镇经济的需要
  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农村、农业、农民即"三农"问题主要途径,无论是农业的工业化,还是农民的富裕化、农村的城镇化都离不开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农民转岗再就业"的关键,是小城镇建设的基础,在潘庄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有利于逐步引导农民脱离一产,进入到二产和三产,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来带动小城镇的建设,小城镇的发展又能够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升级。
  本次规划局部调整涉及的项目地块坐落于白庙村,位于潘庄工业区拓展区。通过该地块的调入,有利于加快潘庄镇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潘庄镇统筹城乡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
  3.2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
  该项目是潘庄镇近期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但项目用地性质与现行的《规划》不符。为保障该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并协调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与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间的矛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4 规划调整原则与依据
  4.1规划调整的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程序和审批权限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指标控制原则。规划调整不得突破本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3)布局合理原则。布局调整应促进建设用地、耕地集中连片布局,促进产业集聚。
  (4)节约集约原则。规划调整设计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5)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规划调整涉及项目应与城乡规划、生态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6)公众参与原则。规划调整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规划调整方案要进行公示。
  4.2规划调整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 《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7) 《关于做好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18号);
  (8) 《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
  (9)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
  (1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1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的决定》;
  (13)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
  (14) 《天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
  (15) 《天津市宁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6) 《天津市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 《宁河县潘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 规划调整方案
  坚持《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等规模不变的原则下,对该项目用地与《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不符的进行调整。
  5.1指标调入方案
  该项目用地面积0.46公顷,原规划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拟将该0.46公顷用地规划调整为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
  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耕地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公顷,因此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46公顷。
  5.2指标调出方案
  根据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新增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原则,在全镇范围内统筹近期及远期建设用地需求,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将近期暂不安排建设的部分规划建设用地作为调出地块。
  调出地块位于潘庄镇西杨庄村以东,土地面积0.46公顷,原规划地类为规划农村居民点,拟调整为一般耕地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公顷。调出的耕地质量较高,并能够与周边的耕地集中连片,便于生产和管理。
  调出范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46公顷。
  5.3耕地与基本农田补充方案
  该项目用地调整涉及占用0.22公顷耕地,通过对调出地块的调整,可调整出耕地0.43公顷,调整出的耕地质量较高,并能与周边耕地相连成片,便于生产和管理。因此,规划调整后,潘庄镇耕地质量有提高,规模可增加0.21公顷。
  该项目规划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
  5.4指标平衡情况
  该项目规划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后,全镇城乡建设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均未发生变化,耕地增加了0.21公顷。
  因此,规划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耕地等各类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按照保护土地资源、利于规划实施的方向变化,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也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建设用地集中布局、集约利用的要求,达到了节约耕地资源的目的。项目的调整完善了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土地资源利用和项目建设有积极作用,调整方案合理可行。

  附图


  图1:宁河县潘庄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图2:宁河县潘庄镇影像图


  图3:《宁河县潘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调整前


  图4:《宁河县潘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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