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河分局
联系电话:69591358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9号
工作信箱:nhxgsj@126.COM

领导介绍  

党组书记 邵道路 负责分局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宣教、消协、任凤工商所、丰台工商所工作。
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子厚 负责分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宁河工商所工作。
副局长 钱志刚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信息中心、公平交易科、法制科、商标广告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潘庄工商所、板桥工商所。
副局长 徐桂敏 分管财务科、企管科、注册科、外资科、芦台工商所。
纪检组长 冯淑娟 分管监察科、市场科、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贸易开发区工商所、芦台专业市场所。
调研员 靳柏树
调研员 卞焕利


基本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对其所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五)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八)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县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商标广告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承办市工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企业注册管理科 办公室电话:69592930
负责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个人的注册工作。

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办公室电话:69592933
负责外商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工作。

3、企业监督管理科 办公室电话:69591859
依法确认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对其所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4、市场监督管理科 办公室电话:69591051
依法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5、公平交易科 办公室电话:69591277
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6、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办公室电话:69592932
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7、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办公室电话:69593469
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8、市场检查中队 办公室电话:69591115
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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