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新闻来源: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作者: 编辑:信息中心 添加时间:2007-12-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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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24
实施主体 工商分局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事项性质 许可
数量限制
承诺办结时限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勘察天数
审图天数
有无收费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申请条件 同“所需材料目录”
所需材料目录 设立登记:1、设立登记申请书;2、设立大会纪要;3、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书和身份证明;5、成员出资情况和出资清单;6、成员名册和身份证明;7、住所使用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1、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决议;3、章程修正案;4、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办理程序 1、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2、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是否初审上报
是否进入中心办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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