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宁河县规划局
联系电话:69591555
传真:69591555
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网址(或电子邮箱):gh_69591555@126.com

领导信息  
领导基本信息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城市规划研究,参与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对本县城市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需要保护和控制地区的规划、新城和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集镇和村庄的建设规划;参与编制专项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城市规划。
(三)负责审批本辖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负责本辖区规划设计招标和方案征集工作;负责县内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四)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县政府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五)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测绘、地名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辖区规划建设项目开工验线、查验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依法查处县内涉及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乡镇规划所实施领导和管理。
(八)负责本辖区测绘市场监管和测量标志保护等测绘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预验收证明、验收认可证的管理和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法制工作;负责规划管理队伍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申报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等信访工作;负责本县人大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以及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党务、政务、业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调整和实施;
(三)建设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建设用地科
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已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
(五)执法监察科
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测绘、地名和城建档案执法监察、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六)地名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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