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低于用种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新闻来源: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作者: 编辑:信息中心 添加时间:2007-12-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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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7
实施主体 农业局
事项名称 适用低于用种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事项性质 许可事项
数量限制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勘察天数
审图天数
有无收费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申请条件
所需材料目录 1.调入或库存种子申请表;2.种子来源和品种名称及数量;3.种子的品种审定证书及复印件;4.品种的发芽率、室内检验、检测单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是否初审上报
是否进入中心办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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