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的审批
新闻来源: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作者: 编辑:信息中心 添加时间:2007-12-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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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6

实施主体

水务局

事项名称

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的审批

事项性质

许可事项

数量限制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勘察天数

 

审图天数

 

有无收费

不收费

法律法规依据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申请条件

 

所需材料目录

申请书(包括地点、时间、与河道关系、占用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等)

办理程序

1、申请;
2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
、报市水行政部门批准。

是否初审上报

一级河道内是初审上报

是否进入中心办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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