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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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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宁河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69591090
传真:69583359
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5号
邮编: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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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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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武 局长 分管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69583365
王振国 书记 分管党务工作 办公电话:69583369
魏洪成 副局长 分管公证、律师工作 办公电话:69583363
樊雅娟 副局长 分管宣教科 办公电话:59311891
胡继华 政治处主任 分管政治处工作 办公电话:5931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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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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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实施工作;承担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全县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5、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9148”法律服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参与全县法制建设,承担县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处、所内部审计工作。
9、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
11、负责组织年度全县检察官、法官、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登统等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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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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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组织政务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调研、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后勤等行政事务。
科室负责人: 陈树新 办公电话:69591090
(二)政治处
主要职能:负责办理局属人员的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局人员的工资调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聘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及老干部工作。
科室负责人: 胡继华 办公电话:59313558
(三)基层科
主要职能:负责管理、指导和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负责司法助理员队伍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抓好司法所及两劳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科室负责人: 陈佳利 办公电话:69591259
(四)法宣科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有关决定和意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普法,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各阶段普法,依法治县的考核、验收、总结、表彰工作;组织全县性的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 徐然 办公电话:59313559
(五)公律科
主要职能:负责管理本县公证、律师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查律师事务所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申报,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组织公证员及律师的培训、注册、登记和组织社会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公证、律师案卷管理;负责公证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及其监督检查;受理对公证、律师的行政复议和代理诉讼工作。
科室负责人:于立文 办公电话: 69590148
(六)公证处
主要职能:办理各类经济、民事及涉外公证业务。
科室负责人:田健宁 办公电话:69591696
(七)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能:
1、受理、审查公民个人的法律援助申请。
2、受理人民法院指派的刑事辩护案件。
3、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4、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
5、依法接受和使用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的捐助。
6、兼职负责12348法律专线电话咨询。
科室负责人: 于立文 办公电话:6959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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