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电话:69561255
传真:69595854
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
邮编:301500
网址(或电子邮箱):www.tjnhgt.gov.cn


领导信息  
领导基本信息

基本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服务本辖区发展。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本辖区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开垦、复垦)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土地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及地籍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证后监管工作;负责土地测绘和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四)负责本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报、分解、执行、统计及建设用地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本辖区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用地转用征收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负责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审批;负责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及事务性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及临时用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取土审批工作。
(五)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国有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的收购、整理、储备、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的编制,地价确认等事务性 工作,负责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和后期管理以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六)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三级)备案工作。
(七)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科教、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各类土地综合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八)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处理有关信访、投诉和举报工作。
(九)承办市国土房管局和宁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管理宁河县地价评估事务所、宁河县农村土地管理监察所。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科室负责人:李惠民  办公电话:69580239
主要职能:
1、负责分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和与分局外部单位联络、接待工作;
2、负责分局党建、组织、宣传、纪检及工青妇日常组织管理及上报下达工作;
3、负责分局公务文电收发和运转,发(报)文件审核,编发信息、简报、总结汇报等工作;
4、负责分局系统人事劳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分局机关及财务整合单位的财务收支结算、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等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分局办公会的决定、决议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和协调落实工作;
7、负责分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机动车辆的购置、保管、发放、检查、维修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8、负责分局的办公自动化及综合统计、窗口建设、政务网建设的管理工作;
9、负责分局的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的管理和使用;
10、负责分局文书档案和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11、负责分局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保洁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乡镇土地站人员管理和工作协调工作;
13、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土地资源管理科  科室负责人:王义强   办公电话:69118573
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以及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监督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等;
2、负责组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报和执行工作;
3、负责贯彻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农地转用征收和农业结构调整管理的相关制度、政策,并接待业务咨询工作;
4、负责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6、负责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临时用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7、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供地管理工作;
8、负责地矿资源和取土管理工作;
9、负责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并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10、负责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11、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土地市场科  科室负责人:石振春  办公电话:69118513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土地市场集中管理,贯彻落实土地市场制度,依法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2、负责编制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并组织两个计划实施及调整;
3、负责接待土地市场交易业务咨询,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出资)、租赁、转让等业务及土地出让集中交易备案件上报工作;
4、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出资)、租赁、转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后期管理工作;
5、负责土地出让金、租金等有偿土地收益等费用的核定、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作好处置和利用工作;
7、负责组织土地使用租赁标准的制定及土地出让金、租金、征收管理工作;
8、配合市局推动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工作。
9、负责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并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10、负责市场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11、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科室负责人:韩  冀  办公电话:69118537
主要职能:
1、负责县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城镇地籍的调查、统计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管理,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3、负责对土地利用变化动态进行监测核实及证后监管工作。
4、负责土地利用前置调查、核实、报批工作。
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负责对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地价监测和地价指数的更新、上报、管理等工作。
6、负责地籍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7、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监察科  科室负责人:冯学仁  办公电话:69595924
主要职能:
1、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分局下属执法监察单位整章建制,执法培训等建设工作;
3、负责分局下属执法监察单位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专职执法监察队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协助解决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4、负责执法监察的行政处罚备案和案卷评查与案例分析工作;
5、负责分局下属执法监察单位处理违法违规案件的确认、核准工作;
6、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听证、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具体工作;
7、负责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和有关业务部门,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工作;
8、负责受理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和群众来信,处理信访和上级单位交办信访件的业务工作;
9、承办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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