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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 《宁河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宁河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6]36号)精神,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查清我 县污染源污染状况,为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统计提供技术支 持,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排污情 况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标 通过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污染物 的产生、削减、排放规律和状况、污染治理状况、污染治理设施 能力及技术水平;建立我县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 源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为我 县创建生态县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 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 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种类 (一)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县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 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 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 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 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 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 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 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 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 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 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 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 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 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 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 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 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 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 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 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 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 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 理厂(场)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 括企业排污口情况和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 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 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 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 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 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5)各类污染物产 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 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 和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 水情况等;(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 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 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 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 况等。 3、生活源。(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 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 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 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 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 种类为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 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 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 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 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 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 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 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 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 焚烧的残渣。 5、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 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 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县级指导、部门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 则进行普查。 1、对工业源中占全县污染物排放量65% 的污染源、集中污染 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 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 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 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 式,结合我县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我县的农 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 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 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 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本次污染源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做好全县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机构,做好污染 源经费预算,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制定 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培训;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 2、全面普查和审核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普查,组织 企业和单位填报普查表。 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对被普查的企业和单位填报的普查 表进行审核,普查内容不合格的退回进行补查或重查,经审核合 格后,报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县污 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普查内容的录入、建立污染源档案 等工作;5月底前,由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将本县污染源普查 数据报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3、总结与分析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上报的污染源普查内容进行数据整理 及分析,将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分析普查数 据,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普查工作的组织。成立宁河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由副县长李润得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董文仲、县统计局局长刘 景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初连珠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委宣传 部副部长杨玉涛、县发改委副主任刘顺祥、县财政局副局长付桂 合、公安宁河分局副局长杨自力、县建委副主任宋连启、县农委 副主任高满夫、工商宁河分局调研员关有生、县工经委副主任李 兴怀、县环保局副局长姜福兴、县农业局副局长王凤行、县畜牧 水产局副局长吴士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树森。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普查工作在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 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 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我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普查方案, 组织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职能部门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 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本县的污染源 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 有关宣传活动。 县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 应用。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预算审核,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污染源清查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公安宁河分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 分析、应用。 县农委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局配合县农委做好农业源的普查及相 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工商宁河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县统计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 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普查成果的分析工作。 县工经委负责县直工业源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 用。 县卫生局负责芦台镇辖区内餐饮业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 分析、应用。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园区内工业源的普查及相关普查 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贸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内排污企业和单位的普查及相 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建委负责县集中供热站、幸福小区、愉悦港湾、顺兴小区、 华翠小区生活源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县环卫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 用。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污染源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 析、应用。 (三)抽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1、抽调8名普查指导员。 县环境保护局、县农委各抽调2名,共计4名。 县统计局、工商宁河分局、县工经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抽调1名,共计4名。 2、抽调98名普查员。 除芦台镇以外的13个乡镇和北京清河农场各抽调2名,共计2 8名。 芦台镇及27个居委会各抽调2名,共计56名。 县工经委、县建委、县环卫局、公安宁河分局、县卫生局、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贸易开发区管委会各抽调2名,共计14名。 (四)培训。宁河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指导 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 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 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 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普查经费 我县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经费预算按照国务院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要将污染 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 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 查资料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 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 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普查△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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