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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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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 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天津市人事局文件
津人[2006]25号
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及市政府直属事业 单位人事部门: 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于拓宽事 业单位选才用人渠道,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维护求职人 员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暂行规 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深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 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和区县人事局是本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的主管机关。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 下,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 络等媒体以及举办招聘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市人事局备案,市 政府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经上级主 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区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 划,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报区县人事局核准。 四、市人事局根据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 定期组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统一考试。事业单位需要自行组织 考试或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的,需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报 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试题命制及考试组织管理等环节, 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操作。 五、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 高层次人才,以及经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集体公司) 人事部门认定为本地区、本行业急需的短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 考核的方式招聘。 六、各地区、各系统要按照《暂行规定》和我市的统一要求, 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公 开招聘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人事局将适 时对全市实施《暂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七、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集体公司)人事部门 可根据《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 统实际,制定公开招聘的实施办法,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天津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事业单位Δ 招聘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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