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政发[2005]7号


批转公安宁河分局县发展计划委
县建委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
关于加强我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
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公安宁河分局、县发展计划委、县建委、县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县城镇消防规划和公
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关于加强我县城镇消防规划和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为增强我县城镇消防安全保障功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
境,促进城镇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
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我县城镇建设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在县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
公安宁河分局、县发展计划委、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水务
局、各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贸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同志为成员的宁河县城镇建设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组织推
动,督促落实和达标验收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研究制
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和协调,保证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
防设施建设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一)加快我县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公安部、建设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
《关于加快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天
津市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城镇要加快消防规划编
制工作。宁河新城芦台镇,中心镇潘庄镇、宁河镇,特色镇七里
海镇和县经济开发区、贸易开发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原则要在
2005年上半年完成编制意见,并规划出消防站建设用地。其它建
制镇的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要与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原则上
应在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委托工作,凡已编制完
成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而没有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要补充消防专
业规划。消防规划包括消防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
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当地
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消防规划做为总体规
划的组成部分,按规定上报审批。
  (二)加强我县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宁河新城芦台镇
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区域和中心镇潘庄镇、宁河镇,特色镇七里海
镇的建筑密集地区,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建设消火栓,对于芦台
镇市政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问题,由县水务局负责统一满足消防
要求。要加快城镇缺水区域市政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满足消防
供水的需求。在一时难以铺设供水网管的区域,可按照有关标准
规范尽快修建消防水池,以备发生火灾时使用。要充分利用我县
的天然水源,修建取水码头和设施。同时,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
结合农村输水灌溉、乡村道路改建、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和农
村电网改造等工程建设同步实施。特别是对各乡镇工业集中区,
消防水源建设要与集中区建设同步发展,配置必备的消防专用车
辆和设备。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各类违章建筑、构筑物必须拆
除。按照国家标准,县发展计划委要进一步完善消防队站建设计
划,加快消防队站的建设;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消防队站
的规划,消防站的消防装备数量、性能要达到《消防站建筑设计
标准》的要求。
  (三)加强我县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要充分调动和发
挥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多
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宁河新城、中心镇和特色镇要尽快建立多
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站房、训练场地和消防装
备等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其它建制镇要建立兼职
消防队,因地制宜地配备消防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手抬泵、水
带、水枪等器材,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可招收其它专职消
防队员,或依托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
各乡镇的消防队伍要在县公安消防机构统一调动指挥下实施扑救
和抢险救援。乡镇政府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专职消防队员福
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及义
务消防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县领导小组及时对城
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
基本情况,摸清基本底数。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
按照《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确定本地区消防规划和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地方消防队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
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保障措施。县公安消防、发展计划委、
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要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整体
汇总,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按照要求分别将《城镇消防规划和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和调查报告分别报市公
安局等部门。
  (二)及时总结工作,搞好督查验收。县领导小组针对工作
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县公安消防、
发展计划委、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推动达标工作的落实,并在认真填写《城镇消防规划
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情况统计表》的同时,将工作情况以及
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加强工作的措
施写成专题报告,及时分别上报市有关部门,并做好迎接市城镇
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新编消防
规划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地方消防队伍等情况
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提高认识,严格把关。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
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
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责任
要求,抓住重点,解决“欠账”,防欠“新账”,确保工作取得
实效。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及时提出科学合理的
消防规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城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城镇规划审批关,凡在总体规
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者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要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保留消防站规划用地。
城镇新建、扩建地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其他基础设
施建设同步实施。

            公安宁河分局
            宁河县发展计划委员会
            宁河县建委
            宁河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宁河县水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设施  意见

文件来源:政府办公室 作者: 编辑:信息中心 添加时间:2005-04-08 点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