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局
联系电话:69591542
传真:69591542
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39号
邮编:301500
网址(或电子邮箱): 无
基本职能  
    依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税务稽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承担全县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部分营业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管理一科: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信息数据采集和维护;纳税人领购发票、衔头发票自印的申请、审核和上报;发票验旧、发售、缴销、丢失被盗等管理;发票保证金收取、退保管理工作;发票二级库房管理;纳税人的申报征收,开具出口专用税票,催报催缴;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报税;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认证;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申请及登记;为纳税人开具税收证明及核销;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规定实施违章处罚;县城、芦台镇、大北镇个体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全县加油站稽查卡读卡;税收政策宣传等工作。
办公电话:69589710

(二)管理三科:负责实施全县一般纳税人企业及县城、芦台镇、大北镇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税收征管;全县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反避税工作及国际税收情报交流;县城、芦台镇、大北镇纳税人减免税的调查、核实、初审;纳税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核实和非正常户的管理;全县出口退(免)税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69593764

(三)管理四科:负责全县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管理;县城、芦台镇、大北镇小规模纳税人流转税核定的管理;县城、芦台镇、大北镇(不含个体户)税务认定的核实、调查、审批等工作。
办公电话:69592309

(四)综合业务科:负责落实征管制度、岗责体系、征管规程;“金税工程”组织推动、稽核系统数据采集和报表;税务认定的审批;减免税及所得税弥补亏损、税前列支等审批;征管质量考核、分析和报表;个体税收、集贸市场业务指导;发票的管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和反馈;税控器具的保管、推广和应用指导;税务文书和税务证件的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69591850

(五)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对涉税案件的举报。
办公电话:69568475

(六)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局监察室:负责受理对税务人员实施监督的举报。
办公电话:6959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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