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的核准
新闻来源: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作者: 编辑:信息中心 添加时间:2007-12-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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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实施主体 国税局
事项名称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的核准
事项性质 审批
数量限制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勘察天数
审图天数
有无收费 收费 1O 元(正本 3 元 , 副本 3 元 , 副本皮 4 元)。依据津价费 (2006)245 号《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复函》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所需材料目录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3、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6、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7、税务缴税帐户(农行营业部)8、企业公章9、开业登记申请(A4纸打印)。
办理程序 1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同时附送上述需提交材料; 2 、税务机关受理后制作《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 经调查核实后打印证件; 3 、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 ,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领取证件。
是否初审上报
是否进入中心办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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