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如何办理

新闻来源:天津政务网 作者: 编辑:睿思吉 添加时间:2007-11-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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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申请单位持申请报告、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或暂住证、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发给音像制品开业申请登记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实地察看、验核经营项目所要求的场所、设施及网点设置情况,复核符合条件后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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