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卫生局
事项名称
餐饮业卫生许可
事项性质
许可
勘察天数
3天
5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无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条件
所需材料目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卫生许可证申请表;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5、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6、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方位图(电脑绘图);7、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电脑打印);8、卫生管理组织(注明专(兼)之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制度(电脑打印);9、防病站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10、餐具检验报告单;11、原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2、单位公章、法人(负责人)手戳;13、承诺书;1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以上所提交材料必须使用A4纸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并提交所有相关资料;2、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3、进行审核后现场勘验提出审查意见;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是否初审上报
否
是否进入中心办理
是 (宁河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区 第31-3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2-6911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