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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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卫生局

事项名称

餐饮业卫生许可

事项性质

许可

勘察天数

3天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条件

无 

所需材料目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6、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方位图(电脑绘图);
7、卫生设施、消毒方法等基本情况(电脑打印);
8、卫生管理组织(注明专(兼)之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制度(电脑打印);
9、防病站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10、餐具检验报告单;
11、原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单位公章、法人(负责人)手戳;
13、承诺书;
1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以上所提交材料必须使用A4纸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并提交所有相关资料;
2、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进行审核后现场勘验提出审查意见;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是否初审上报

是否进入中心办理

是 (宁河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区 第31-3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2-691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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