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经营卫生许可
[  ]

实施主体

卫生局

事项名称

供水单位经营卫生许可

事项性质

许可

勘察天数

3天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法律法规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申请条件

无 

所需材料目录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包括卫生设施)、方位图;
5、由卫生防病站出具的相关卫生的检测报告;
6、防病站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记录;
7、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组织(注明专(兼)之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卫生制度;
8、换证单位需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以上所提交材料必须使用A4纸。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并提交所有相关资料;
2、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进行审核后现场勘验提出审查意见;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是否初审上报

是否进入中心办理

是 (宁河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区 第31-3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2-69119620

表格下载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距第29届奥运会开幕 还有
热门关注
最新添加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1997-2008 TJNH.ALL RIGHTS RESERVED
维护:宁河县电子政务信息与网络中心 技术支持:渐飞网络
推荐浏览器:IE6.0 建议浏览分辨率1024*768以上  津ICP备05005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