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卫生局
事项名称
供水单位经营卫生许可
事项性质
许可
勘察天数
3天
5个工作日
有无收费
无
法律法规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申请条件
所需材料目录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房产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4、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包括卫生设施)、方位图;5、由卫生防病站出具的相关卫生的检测报告;6、防病站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记录;7、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组织(注明专(兼)之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卫生制度;8、换证单位需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以上所提交材料必须使用A4纸。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并提交所有相关资料;2、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3、进行审核后现场勘验提出审查意见;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是否初审上报
否
是否进入中心办理
是 (宁河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A区 第31-3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2-6911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