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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台属联谊会章程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统战部 添加时间:2007-09-25 点击次数: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宁河县台属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联合性的爱国民众团体,由我县台属自愿结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团结联络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台属。在爱国统一的旗帜下,广泛团结联络台湾岛内、港澳及国外的台湾同胞、台属,增进乡亲情谊,同心同德,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为促进宁河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宁河,推进祖国统一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宁河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宁河县民政局社团科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在芦台镇光明路78号。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1、认真组织全县台属学习、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教育广大台属热爱祖国、热爱党,鼓励他们发扬自尊、自爱精神,勤奋学习,努力工作,遵纪守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贡献。
  2、积极做好来我县探亲、旅游、投资和进行各项交流活动的台胞接待工作,促进海峡两岸人员的交流、交往。
  3、为台湾各界人士来我县投资、经商、建厂等牵线搭桥、提供咨询等各项服务,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往来。
  4、发挥台属联谊会民间团体的特殊优势,积极开展民间交流,密切与在台的同乡会和其他民间组织联系,通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促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最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
  第八条  加入本会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热心本会的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县台办领导同志可以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 / 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台办审查并经县民政局社团科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聘请名誉会长2人。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 / 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2 / 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县台属中威信较高;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 / 3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报县台办审查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和召集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
  3、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修改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 9月2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主办:中共宁河县委统战部
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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