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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统战部 添加时间:2007-09-03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宁河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宁河县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民间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团结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切实履行"宣传政策,联谊交友,聚贤荐才,建言献计,做出贡献"的宗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会主管: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宁河县委统战部。
  第五条  本会会址:芦台镇光明路78号,中共宁河县委统战部内。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举办各种联谊活动,促进会员联络交流、增进友谊;
  (三)关心会员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向党和政府举荐优秀人才,推荐会员的优秀学术、科研成果和文艺作品;
  (四)鼓励支持会员围绕国家、市和县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反映意见,建言献策,建功立业,促进会员致力于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推动会员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培训与开发、内引外联等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人民服务。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统战部领导同志可以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所在单位或本会有关人士推荐;
  (二)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权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会自荐或推荐优秀成果,优秀人才。
  第十三条  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不保留会员资格,欢迎继续关心、支持本会的工作。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会员在1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一次都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占会员人数的15%左右。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或授权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在其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或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修改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7年 8月 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主办:中共宁河县委统战部
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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