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丰富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身体和心理健康,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业余文化生活是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会员要把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摆到建设和谐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来认识;要把加强体育锻炼、增进身体健康作为建功立业和快乐生活的无价资本来积累。
第三条 积极参加本单位、本系统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业余文化生活要以工作为基础,以工作单位的活动为依拖。全体会员要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并且在活动中努力争先创优,为开展业余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 积极参加联谊活动。组织联谊活动是联谊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参加联谊活动是章程赋予会员的义务。每个会员都要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各项联谊活动,在活动中加强联系、陶冶情操、展示才华、愉悦身心,发挥出联谊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展示平台作用。
第五条 认真开展读书活动。联谊会领导集体和秘书处号召全体会员,在工作和家务之余,广泛开展"人人读一本好书"的活动。读书能够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既有利于工作,又有利于调节个人的业余生活。读一本好书,没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合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限制因素很少,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情,要求会员长期坚持下去。
第六条 开展自设项目的业余活动。书法、绘画、工艺、表演、写作等项目,是发挥会员特长的活动项目,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做经常性的习练,在丰富业余生活的同时,力争创造出高质量的作品。
第七条 需要遵循的几条原则。(一)与工作相统一,与本单位要求相一致的原则。(二)从兴趣出发的原则。(三)追求品位与娱乐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四)量力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