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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关于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的规定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统战部 添加时间:2007-09-03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丰富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身体和心理健康,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业余文化生活是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会员要把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摆到建设和谐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来认识;要把加强体育锻炼、增进身体健康作为建功立业和快乐生活的无价资本来积累。
  第三条  积极参加本单位、本系统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业余文化生活要以工作为基础,以工作单位的活动为依拖。全体会员要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并且在活动中努力争先创优,为开展业余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四条  积极参加联谊活动。组织联谊活动是联谊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参加联谊活动是章程赋予会员的义务。每个会员都要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各项联谊活动,在活动中加强联系、陶冶情操、展示才华、愉悦身心,发挥出联谊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展示平台作用。
  第五条  认真开展读书活动。联谊会领导集体和秘书处号召全体会员,在工作和家务之余,广泛开展"人人读一本好书"的活动。读书能够增长知识、开阔视野,既有利于工作,又有利于调节个人的业余生活。读一本好书,没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合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限制因素很少,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情,要求会员长期坚持下去。
  第六条  开展自设项目的业余活动。书法、绘画、工艺、表演、写作等项目,是发挥会员特长的活动项目,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做经常性的习练,在丰富业余生活的同时,力争创造出高质量的作品。
  第七条  需要遵循的几条原则。(一)与工作相统一,与本单位要求相一致的原则。(二)从兴趣出发的原则。(三)追求品位与娱乐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四)量力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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