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言献策是党外知识分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重要途经之一,为推动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政议政,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托本职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会员的智力优势和思维敏感点主要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建言献策也应当立足于本岗位和本领域。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的中心和大局,结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在自己有能力、有条件、有可能涉略的范围内,选取有价值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建言献策提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客观依据。
第三条 撰写意见、批评和建议。参政议政、建言献策通过撰写意见、批评和建议来实现。撰写意见、批评和建议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有理论支持、有现实基础、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具有一定范围的指导作用。一题一件,一事一件,以便于秘书处分拣和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参阅。
第四条 报送和处理程序。会员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批评和建议报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地点在县委统战部,邮寄或经县委传达室转送均可,也可发电子邮件,邮箱号码为nhxtzh@126.com)。秘书处在接收后3日内作出转送处理并且备份存档。转送采取固定回函形式。接到回复意见后,秘书处也将在3日内反馈给会员个人。
第五条 量值要求。每位会员在一个年度内应当撰写并提交一件意见、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年度汇总和评优。秘书处在每年年末对全体会员撰写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数量和被采纳的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等级评定,作为会员年度综合评优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