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联谊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会务。
第二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统战部机关主管科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对秘书处的工作实施领导。
第三条 秘书处实行分工负责制,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按照秘书长的安排,分别负责秘书处的部分工作。主管科长负责秘书处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主管科长的工作任务,由秘书长布置。
第四条 秘书处实行例会制度,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机关主管科长,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小结前段工作,研究后段工作。碰头会由秘书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碰头。
第五条 年度计划的制定。每年11月份,根据分管的工作范围,各位副秘书长分别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设想,经秘书长审核和秘书处会议研究以后,由主管科长形成计划草案,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六条 会议和联谊活动的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草拟会议议题并亲自主持会议的准备工作,副秘书长和主管科长在秘书长的安排下做会务工作。专题会议和联谊活动,由秘书长主持,分管副秘书长做出具体安排和相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 档案建设。联谊会的归档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文件;会议材料;会员表册;会员成果记载;活动照片和音像制品;大事记;其它。档案建设由主管科长负责,工作人员实施建档。
第八条 完成会长和会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