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联谊会的联谊交友功能,把党外知识分子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根据章程规定,建立理事联系会员制度。
第二条 联系会员是理事的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理事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全体理事要把联系会员作为重要工作来完成,理事会要将联系会员情况列入对理事的考核范围。
第三条 理事联系会员的内容。理事联系会员,要结合知识分子的实际,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宣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传播县委的声音,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加快会员思想上的进步和业务上的成功。
第四条 理事联系会员的形式。理事联系会员,可以通过会议和活动来进行,更主要的是通过平时的交友活动来实现。应当充分利用部门、行业的业务活动,同学、同事、同乡的近缘关系和其它可以实现的途径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并且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增加联系面和联系的紧密度。
第五条 信息沟通。理事与会员要实现信息互通,借助联谊会这个平台真心交友,加固个人的群众基础。要加强与理事会的信息沟通。会员的先进事迹要及时报告理事会,会员出现的困难更要及时征得理事会的帮助。
第六条 联系对象的确定。联系对象要相对固定,可以遵循同类别岗位优先和地缘优先的原则,由理事个人确定联系对象,报理事会备案。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协调和帮助理事建立起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 考评办法。年终,根据理事与会员联系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实际效果,对理事进行考评,对优秀者予以表彰,对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