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外人士 >> 正文

宁河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会议事规则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添加时间:2007-09-03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理事会自身建设,规范理事会的议事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理事会在章程的框架内议事。
  第三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名誉会长和顾问可以对联谊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会长可以提出下列事项:(一)重要会务安排;(二)重点工作实施意见;(三)人事建议名单;(四)其它重要事项。
  会长可以决定下列事项:(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决定、决议的发布实施;(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重要事项的处理。
  副会长可以在各自的分工和职权范围内处理上述事务。
  第四条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可以提出下列事项:(一)日常会务安排;(二)常规工作实施意见;(三)人事建议名单草案;(四)其它重要事项。
  秘书长可以决定下列事项:(一)日常工作安排意见;(二)批复秘书处工作呈请。
  副秘书长根据分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对有关工作作出处理。
  第五条  理事动议。理事可以在理事会会议上,也可以在平时,向理事会提出联谊会工作设想和具体安排意见,经会议研究或经有关领导批办。
  第六条  议事形式。理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理事会全体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也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平时,可以采取电话联系、网络办公或签批文件的形式议事。
  第七条  议事程序。一般程序为:(一)上级提出议题;(二)下级提交方案草案;(三)确定适当规格的会议或采取其它形式议事。
  第八条  议事结果的落实。议事结果由秘书处组织落实。

主办:中共宁河县委统战部
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8号
技术支持:宁河县电子政务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