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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关于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定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信息中心 添加时间:2007-09-03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智力优势,大力推进经济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自主创新,加大会员爱岗敬业做贡献的深度,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科学研究是指根据个人工作实际所开展的学术研究,包括专业理论研究、管理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研究和其它方面的理论研究。文学艺术方面的创作不在此范围之内。
  第三条  理事会鼓励和支持会员积极参加本系统科研机构组织的立项课题研究,未能参加立项课题研究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自拟课题开展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理事会同样重视。
  第四条  研究成果以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形式表述。要求原创性强,凡引用其它文献的,必须详细注明出处。行文必须规范,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立项课题报送成果主件。论文和研究报告字数均控制在5000字左右,已经发表、获奖或已通过课题结题验收、成果认定的成果不受字数限制。
  第五条  成果报送。每年1月份,报送上年度的研究成果,报送地点为县委统战部。已发表、获奖或已通过课题结题验收、成果认定的成果需附成果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第六条  评奖和表彰奖励。秘书处组建评委会,对收到的科研成果进行评比,对创造出优秀成果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已经发表、获奖和通过市级以上课题认定的成果不再评选,直接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成果交流。成果交流有召开学术研讨会和编印论文集两种形式,根据成果类别多少和数量多少而定,或者两种形式同时采用。
  第八条  从事科研情况列入会员年度考评和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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