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党外人士 >> 正文

宁河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动态管理规定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统战部 添加时间:2007-09-03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队伍建设,不断激发联谊会的活力,充分发挥联谊会在全县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动态管理,是指通过新会员的吸纳、在籍会员的自然离会和超龄退会来维持的一种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动态管理模式。
  第三条  新会员的吸纳。在"爱岗敬业做贡献"及其它争先创优活动中取得明显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党外知识分子,经个人申请或经所在单位、所在系统推荐,通过审核,符合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吸收入会。
  第四条  在籍会员的自然离会。在籍会员的自然离会与对会员的年度综合考评合并进行。年度综合考评以简便易行为原则,方法如下:(一)个人从工作业绩、会内活动情况和业余成果三个方面作出简要年度小结(A4纸幅),单位盖章确认,连同相关成果证件的复印件,于次年1月10日前报秘书处。(二)秘书处汇总出勤和活动情况。(三)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研究确定优秀会员名单和自然离会会员名单。不提交年度小结的会员,不作为优秀会员的候选人。在整个年度内,不参加联谊会组织的任何一项活动的会员,将被确定为自然离会。
  第五条  超龄退会。一般情况下,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会员,下一个年度不再保留会员资格,即为超龄退会。
  第六条  自然离会和超龄退会,不另通知会员本人,也不作出专门决定。理事会欢迎离会、退会会员继续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从各种不同的角度继续为本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新贡献。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的动态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主办:中共宁河县委统战部
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8号
技术支持:宁河县电子政务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