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和活动行为,提高联谊会会议和活动的质量,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议和活动是会员联谊的主要形式,秘书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员要积极参加,以提高会议和活动的效率。
第三条 会议和活动准备。
秘书处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确定议题或主题;(二)编排议程和日程;(三)确定参加人员,包括邀请的领导名单和列席名单;(四)完成讲话、报告稿和需要印发的其它材料;(五)完成会场布置,落实活动场所的相关安排;(六)发出会议或活动通知;(七)完成车辆及其它准备工作。
会员在接到会议或活动通知后,要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积极思考有关问题,做好发言准备。
第四条 会场规则。会员在开会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则:(一)保持会场安静;(二)维护会场整洁;(三)关闭手机;(四)不随意走动;(五)作会议记录。
第五条 视察、考察注意事项。除遵守会场规则以外,会员在参加视察、考察活动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虚心听取承接单位的讲解,不做其它无关的事情;(二)不在集体之外单独察看未列入计划的场所;(三)注意礼让。
第六条 请假制度。理事会对会议和活动出勤实施考勤管理,因事、因病、因公不能到会、不能参加活动,要履行请假手续。会员向组长请假,组长和理事向秘书处请假。请假要在会议和活动开始之前完成,没有极特殊情况,不后补请假手续。秘书处记载和统计全体会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出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