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  民政局
名    称 :
宁河区民政局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997B/2023-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民发【2023】5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和《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津民函〔2021〕23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河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和《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津民函〔2021〕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成果和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现结合宁河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依法依规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持续性分类整治,进一步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由宁河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专项整治行动,探索联合约谈、联合规范、联合执法等方式,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工作机制与整治手段。“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与分工安排,结合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年报情况梳理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名单。负责接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线索移送,依法处理经查实的问题线索和移交案卷。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在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环节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自查、整改,向区民政局移送线索工作。

各党建领导机关:负责结合近三年党建考评,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指导整改、向区民政局移送线索。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结合行业治理情况,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情况向区民政局移送线索,对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处置意见进行反馈。 

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风险研判、协同处理。

三、整治范围

(一)最近两年度连续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业务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三)最近两年连续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五)因内部纠纷等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社会组织。

四、整治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每年6月底前)

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工作的部署推动,明确当年的工作重点与任务。

(二)摸底自查阶段(每年7月初至7月底)

各业务主管单位结合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区级党建领导机关结合党建考评情况,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投诉举报受理和行业治理情况,对区级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并移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同时结合年检(年报)情况,分批次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每年8月初至9月底)

围绕整治对象及范围,综合运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四种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职法定职责后,由区政务服务办和区民政局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天津市宁河区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书面总结和汇总表。

(四)工作总结阶段(每年10月15日前)

每年10月15日前,区民政局总结宁河区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民政局。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能,将整治工作作为防范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精准施策,防控风险。持续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全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主动排查风险,积极稳妥推进,及时研究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化解工作风险,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守土尽责,协同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保障,做到社会组织注销登记业务及时办理、日常管理问题及时发现、政治风险防范落实到位、违规行为查处协同有序、执法处罚程序依法规范,确保持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