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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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宁河区开展国家卫生区卫生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1-9/2023-000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津宁河政发〔2023〕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宁河区开展

国家卫生区卫生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2—2024周期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创建和复审工作,现将调整后的《天津市宁河区开展国家卫生区卫生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宁河区开展国家卫生区卫生镇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精神及《天津市关于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卫生城镇创建步伐,提高创卫工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宁河区开展国家卫生区卫生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升广大群众生活品质,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区卫生镇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减少疾病传播和健康危害因素,进一步改变城乡环境面貌,提升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新标准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在现有创卫工作基础上,本着典型引路、整体推进、逐个攻坚、全面提升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全区创建工作。
    在2022-2024周期内,宁河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功并获得国家命名;宁河镇、廉庄镇、板桥镇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验收;俵口镇、大北镇、苗庄镇、七里海镇、岳龙镇通过国家卫生镇核验;丰台镇、东棘坨镇、造甲城镇、潘庄镇、北淮淀镇通过国家卫生镇验收,实现国家卫生镇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标准》要求的七个方面45条考核内容全部达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成员单位)。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街镇、经济开发区、区财政局)。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街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区和国家卫生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街镇、经济开发区、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委及各成员单位)。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责任单位:区卫健委、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区体育局、区文旅局及各成员单位)。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网格中心、各街镇、经济开发区)。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融媒中心、区网格中心、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委及各成员单位)。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区、健康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区融媒中心、区网格中心及各成员单位)。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责任单位:区体育局、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区城管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街镇、经济开发区及各成员单位)。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及各成员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公安宁河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各街镇、经济开发区、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及各成员单位)。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文旅局)。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委、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公安宁河分局、芦台街、桥北街、经济开发区)。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芦台街、桥北街、经济开发区、区水务局)。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生态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芦台街、桥北街、经济开发区)。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委及各成员单位)。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城管委、区文明办、公安宁河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民政局、区城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民政局、各街镇、经济开发区、区体育局及各成员单位)。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各街镇、经济开发区,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委、芦台火车站)。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应急局)。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委、各街镇、经济开发区)。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公安宁河分局及各成员单位)。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委、区七里海管委会)。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生态局、区城管委、区交通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政务服务办)。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国资委)。
  32.旅客列车车厢、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芦台火车站)。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各街镇、经济开发区)。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成员单位)。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成员单位)。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43.推动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芦台火车站、公安宁河分局、区教育局)。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区文旅局)。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及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国家卫生区

1.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2.自查申报阶段(2023年1月—2023年9月)

3.市级评估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4.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

5.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

(二)创建国家卫生镇

复审镇:

1.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2.自查申报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

3.市级评估阶段(2023年3月)

4.国家验收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2月)

已申报镇:

1.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2.自查申报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

3.市级评估阶段(2023年3月)

4.国家验收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2月)

新创建镇:

1.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2.自查申报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1月)

3.市级评估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4月)

4.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5月—2024年12月)

五、阶段目标

(一)启动实施阶段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区创卫领导机构,调配创卫办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各街镇、各部门也要成立创卫组织并进行广泛动员。二是宣传发动与培训。广泛深入宣传创卫的目标、意义和任务,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在全区掀起创卫高潮。三是整体推进。各街镇、各部门根据创卫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创卫举措,着力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并以点带面,扎扎实实完成创建任务。四是重点突破。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抓好“七小”行业、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交通秩序、农贸市场、铁路公路沿线、村边沟渠、背街小巷、建筑工地、二次供水和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整治工作,逐项破局,逐项达标。五是督导检查。每月对各镇、各部门创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推动,适时开展评估和民意调查,定期召开创卫工作推进会。
    
(二)自查申报阶段
    一是自查。按照全国爱卫会评审模式,组织进行100%模拟评审,完成区级考核验收。同时做好申报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和编制工作。二是申报。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向市爱卫办提交申报。三是专家指导。邀请国家、市爱卫专家来我区进行现场指导调研,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三)市级评估阶段

接受市爱卫办评估。

(四)巩固提高阶段

按照市爱卫办意见进一步强化整改,配合市爱卫办做好向全国爱卫办推荐工作。
    
(五)国家验收阶段
    全方位对接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评审程序,获得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命名。

六、工作保障

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要牢牢把握顶层设计、高层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原则,做到思路清晰、推进有力、责任明确、任务落地。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成立宁河区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指挥部,由区委书记白凤祥、区长惠冰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裴治、副区长仵海燕任常务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副区长沈洁、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原战船、副区长王智东、副区长刘振清、副区长陈良文、副区长刘桓任副总指挥,创卫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仵海燕兼任。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公安宁河分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督查室、区医保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规划资源宁河分局、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网信办、区水务局、团区委、区政务服务办、区残联、妇联、区供电公司、区红十字会、芦台火车站、区工信局、区国资委、区融媒体中心、区烟草专卖局、区应急局、七里海管委会、区网格中心、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指挥部下设1个创卫工作办公室和8个专业工作组,创卫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芦台派出所5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创卫工作办公室设立4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仵海燕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凤东、区卫健委主任张坤海担任,执行主任由陈力担任,执行副主任由李宗江担任。办公室设立的4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督导考核组、档案资料组、宣传报道组。8个专业工作组,即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生态环境组、食品安全组、重点场所卫生组、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区级各包镇领导,要把创卫工作列入包保重要内容,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包保单位工作落实。定期向区主要领导汇报工作。
    抽调或选派专业人员充实区创卫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和网络,定期召开推动会议,强力推动创卫工作高效运行。各街镇、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创卫工作办公室,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一名副职和若干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卫工作,确保履职尽责,责任、措施双落实。
    各街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创卫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以创卫工作的实际成效体现担当作为。
    
(二)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创建责任
    各街镇、各部门要履行创卫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和本系统创建活动;各部门(含经济开发区、凯达公司等单位) 要支持各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落实部门创卫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所在街镇、社区(村居)的创建活动,服从调度指挥和统一管理。各街镇、各部门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职责、定进度,形成责任链。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创卫达标

建立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工作周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资料收集、报送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区创卫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创卫办和各专业工作组的职能作用,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条块督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结合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办落实。采用巡察、暗访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创卫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各街镇、各部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将在媒体上公布,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整改。

(四)强化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设卫生创建专栏和专题节目,同时创新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通微信、微博,打造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传播平台,发动全社会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创卫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普及爱国卫生和健康知识,增强社区居民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道德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国家卫生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创建氛围。
    
(五)强化考核问责,严格奖惩措施
    将创卫工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督办,采用巡察、暗访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创卫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强化巡查考核奖惩,将创卫工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内容,实行绩效考核奖补机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整改。对不认真履行创卫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六)强化协同作战,完善社会监督

建立和完善创卫协作机制,健全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合力攻坚。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监督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深入基层对创卫工作进行视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建立媒体监督制度,及时反映和公开曝光创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良现象,发挥12345等热线电话及网络投诉平台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治理。

原《天津市宁河区开展国家卫生区卫生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津宁河政发〔2019〕17号)废止。

附件:1.宁河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2.宁河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数据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