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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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宁河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10001927781/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宁发改规字〔2022〕1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宁河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供水企业:

为促进我区农村自来水事宜健康发展,确保水源切改后水厂正常运转,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按照“同水同网同价”的原则,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参照城区水价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按照《宁河区发改委关于我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宁发改价〔2018〕2号)执行,即: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4.90元;第二级,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6.20元;第三级,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以上价格均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2.对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90元,其中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3.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阶梯水价,用水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其中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4.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5.计量缴费周期。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计量周期为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

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终端销售价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河区水价结构及调整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宁发改字〔2020〕2号)执行,即: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浴行业、洗车行业、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和生产饮用水的企业用水等,销售价格为22.30元;非居民用水为除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之外的用水,销售价格为7.90元,以上价格均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40元。

二、配套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区水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水源切改的宣传力度,使用水户充分理解水源切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镇(街道办)要配合水务部门,对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水源切改工作顺利实施。

(二)提升服务水平。供水企业要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实施计量到户;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水质量,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

三、执行时间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如遇政策变化将适时调整价格。

附件:宁河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天津市宁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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