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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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10:20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受理部门: 宁河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光明路运河家园商业街99号。

办理条件:

(一)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办理流程: 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受理点工作人员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和所提交材料,对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采集申领人身份信、指纹信息和人像信息。

(二)工作人员打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申领人(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工作人员为申领人开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三)公安分局签发后,天津市公安局制证中心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至受理点,交通不便利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申领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地住址合法稳定就业、就读证明材料等。

(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受理之日起,申领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20个工作日可领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宁河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光明路运河家园商业街99号。

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办理流程: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受理点工作人员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和所提交材料,对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采集申领人身份信息、指纹信息和人像信息。

(二)工作人员打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申领人(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工作人员为申领人开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三)公安分局签发后,天津市公安局制证中心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至受理点,申领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换领新证件时,应当交回原证。

所需材料:本人有效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地住址合法稳定就业、就读证明材料。                               

(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时限:港澳台居民申请受理之日起,申领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换领、补领居住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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