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天津伟宇50兆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27号)批准征收土地1.7164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伟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伟宇50兆瓦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丰台镇集体、陆家庄村、北埋珠村、窑头村、兰庄村、后棘坨村、倚岸村、孙家庄村、西赵村、北村、小韩庄村集体土地1.71648公顷(25.747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50848 |
7.6272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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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03464 |
0.5196 |
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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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04576 |
0.6864 |
建设用地 |
1.1276 |
16.914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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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1648 |
25.7472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87.5404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人,其中劳动力10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另行依照签订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等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