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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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 征收土地公告(津宁公告〔2022〕9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发布时间:2022-04-07 16:05


20223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天津伟宇50兆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27号)批准征收土地1.7164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伟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伟宇50兆瓦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丰台镇集体、陆家庄村、北埋珠村、窑头村、兰庄村、后棘坨村、倚岸村、孙家庄村、西赵村、北村、小韩庄村集体土地1.71648公顷(25.747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50848

7.6272

园地



林地

0.03464

0.5196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04576

0.6864

建设用地

1.1276

16.914

未利用地



合计

1.71648

25.7472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87.5404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0人,其中劳动力10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另行依照签订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等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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