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宁河区岳龙镇胡家甸村、姜家甸村、李麻瞿阝村、岳会庄村、岳龙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国电投宁河岳龙三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国电投宁河岳龙三期风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0.314公顷,其中,宁河区岳龙镇胡家甸村约0.0314公顷、姜家甸村约0.0314公顷、李麻瞿阝村约0.0628公顷、岳会庄村约0.0314公顷、岳龙庄村约0.15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被征地村土地的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3年4月10日,由岳龙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赴被征地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0日至4月21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02269592165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