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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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二批农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发布时间:2023-05-05 17:05

    

20234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2023年第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44号)批准征收土地2.0122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民航大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支路七(产业大道至永定新河北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天津未来科技城拓展区民航大学新校区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支路十四(产业大道至次干路三)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造甲城镇冯台村土地;南:造甲城镇冯台村土地;

西:造甲城镇冯台村土地;北:造甲城镇冯台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造甲城镇冯台村集体土地2.01224公顷(30.183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46592

21.9888

园地

0

0

其他林地

0.22648

3.3972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21245

3.18675

建设用地

0.08583

1.28745

未利用地

0.02156

0.3234

合计

2.01224

30.1836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102.6242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0人,其中劳动力13。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