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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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津宁公告〔2023〕11号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15:29

20235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2023年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50批准征收土地11.088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宁河区人民政府

2、建设项目:宁河区2023年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3、土地用途:居住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桥北街道小辛村、庙东村、北田庄村集体土地11.0888公顷(166.33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3.1177

46.7655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2.876

43.14

建设用地

4.5663

68.4945

未利用地

0.5288

7.932

合计

11.0888

166.332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4.5万元/公顷,计715.227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90人,其中劳动力24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