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2023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50号)批准征收土地11.088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宁河区人民政府;
2、建设项目:宁河区2023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3、土地用途:居住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桥北街道小辛村、庙东村、北田庄村集体土地11.0888公顷(166.332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3.1177 |
46.7655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2.876 |
43.14 |
建设用地 |
4.5663 |
68.4945 |
未利用地 |
0.5288 |
7.932 |
合计 |
11.0888 |
166.332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4.5万元/公顷,计715.227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90人,其中劳动力24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