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宁河区教育局关于评选2023年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集体的实施方案
来源:宁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21 16:17

        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津教学生函〔2023〕16号)要求,现将宁河区2023年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集体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小学优秀学生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全部做到《天津市中小学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9年修订)》(津教政办〔2020〕6号)中的39条关键表现;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成为班级同学们的榜样;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要求。

(二)中学优秀学生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全部做到《天津市中小学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2019年修订)》(津教政办〔2020〕6号)中的39条关键表现;关心国内外大事,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心理素质等方面成为同学们的榜样,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朝气蓬勃,乐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

(三)中学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优秀学生条件,并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有大局意识。

2.独立工作能力强,团结同学,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协助老师做好工作,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四)优秀学生集体

1.班委会在班级中起到核心作用,班集体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2.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正确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班风。

3.班集体在各方面进步明显,成绩显著,全体同学五育并举,全面发展。

4.班主任老师责任心强,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集体工作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5.校级认可的优秀学生社团,社团成员及指导教师符合上述条件要求,也可申报。

二、名额分配

(一)校级优秀学生名额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奋进,健康成长为宗旨自行确定,参考比例约为学生总数的30%。

(二)区级优秀学生在校级优秀学生中产生,名额含在校级优秀学生名额之中,比例约为学生总数的20%。

(三)市级优秀学生在区级优秀学生中产生,名额含在区级优秀学生名额之中(各校市级优秀学生名额由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比例并结合各学校学生总数核定产生,且毕业年级市级优秀学生数不超过市级优秀学生总数的40%)。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级优秀学生中产生,名额不超过同级优秀学生数的1/4。

(四)市级优秀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连续三年(含本年度)的校级或连续两年(含本年度)的区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各学段的名额要专段专用,不可混用。

(五)校级、街镇级优秀班集体数量根据学校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参考比例为学校班级总数的1/3。区级优秀班集体在校级优秀班集体中产生,按教育局下发指标上报。市级优秀班集体在区级优秀班集体中评选产生,共6个(中小学各3个)。

(六)宁河区特殊教育学校校、区级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参考高中比例,不单独评选,名额含在区级优秀学生总数当中。市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指标依照市教委下发指标而定。

(七)区教育局将从推荐的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1名学生参加天津市十佳中小学生评审;从推荐的市级优秀集体中择优推荐1个集体参加天津市十佳中小学学生集体评审。

三、评选原则及程序

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使评选过程既成为学生自我教育、相互学习、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又成为学校领导、教师引导学生学会全面、客观地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的过程,把评选工作当作是教育学生的良好契机。在评选中严禁由学校领导、教师指定,也不能采取简单的方式由学生盲目评选。须严格按以下评选程序工作:

(一)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并掌握评选条件和要求;

(二)在班主任指导下,学生根据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方式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年级组汇总本年级候选人(集体)名单,在征求各学科的任课教师和中学团委、小学大队部教师的意见之后,将候选人(集体)名单及意见交学校德育处;

(四)德育处审核后,提交校务会或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五)各教育组、国办中学按教育局下发的推荐指标,以公开公平的方式组织推荐市级候选优秀班集体,参加区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组织的市级优秀班集体推荐活动;

(六)将市级的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学校正式填写相关登记表纸质版,同时花名册电子版按规定时间报教育局审批。

(七)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批准后,将《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登记表》、《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退回学校,由学校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天津市中小学优秀集体登记表》存入学校档案,花名册由市教委、区教育局分别存档备案;

(八)学校需公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单,并结合本校工作实际进行表彰,宣传优秀学生(干部)和班集体的先进事迹。

四、工作要求

学生评选工作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的有力措施,也是广大师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好评选工作。

(一)各校领导要严格把关,因疫情学生居家,各校更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全面考评学生,不准只唯分数的做法,要结合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的表现,结合学生的行为规范、劳动实践、心理意志品质全面考核。

(二)学校要公示教育局评选文件、本单位评选方案,公示地点为学校校务公开栏及师生活动较为集中区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评选工作结束后将评选材料(含公示材料)存入学校档案,以备检查。

(三)评优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教育组、各校要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制定周密可行的评选方案,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评选程序,增加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防止简单草率走过场,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对于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四)在推荐过程中要切实把好质量关,做到实事求是,在推荐中注意克服唯分数倾向,聚焦学生思想品德发展评价,围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推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五)各校4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全部相关材料,市级优秀班集体参评人员于4月12日到教育局四楼中会议室参与述职推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述职时限6分钟。纸质版材料送教育局316室,电子版材料请传邮箱nhqjyj05@tj.gov.cn。

附件:1.学生市、区评优汇总表

2.宁河区优秀学生登记表、宁河区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登记表

4.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宁河区中小学优秀班集体登记表

6.登记表填写提示

                                                         宁河区教育局     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