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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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12:02


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宁河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积极参加定期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定期开展信息核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各个栏目的公开内容进行核实,确保不发生错字、漏字、病句等情况,坚决防范错情失误发生;对发布的各类信息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后发布。及时更新动态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各类动态信息,确保信息的有效性、时效性,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组织机关科室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专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就信息报送、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提高全体干部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及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司法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