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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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住建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开招投标办事指南及办事时限
来源: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24 15:50



公开招投标办事指南(勘察、设计、监理)

1、招标人在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招标代理公司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预定开标时间。

3、招标人网上操作审核通过招标代理公司提交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自行发布至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第二十一天后开标(以招标文件标明的开标时间为准)。

4、经过开评标会议遴选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内(在无异议及投诉的情况下)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网上提交,即办即结)。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15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公开招投标办事指南(施工类资格预审)

1、施工招标,在设计工期结束之后,并且已具有初设批复的情况下,在编制招标公告时需要将初设批复通过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

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代理公司将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预定开标时间。

4、招标人审核通过招标代理公司提交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后,资格预审公告自行发布到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第六天开标(以资格预审文件标明的开标时间为准)。

5、通过资格预审开评标会议初步遴选出十五名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投标人,发放入围通知书,收到十五名投标人全部确认参加资格后审开标会议的回复函后,招标代理公司编制资格后审文件并提交给招标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预定开标时间,进行施工资格后审(进行资格后审时不需要重新发布公告)。

6、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第二十一天后开标(以招标文件标明的开标时间为准)。

7、经过资格后审开评标会议遴选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内(在无异议及投诉的情况下)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网上提交,即办即结)。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15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公开招投标办事指南(施工类资格后审)

1、施工招标,在设计工期结束之后,并且已具有初设批复的情况下,在编制招标公告时需要将初设批复通过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

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3、招标代理公司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预定开标时间。

4、招标人网上操作审核通过招标代理公司提交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自行发布至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第二十一天后开标(以招标文件标明的开标时间为准)。

5、经过资格后审开评标会议遴选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内(在无异议及投诉的情况下)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网上提交,即办即结)。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15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办理时限:招标人网上提交成功,即备案完毕

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自行打印,不再加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章。

办理时限:招标人网上提交成功,即备案完毕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办理时限:招标人网上提交成功,即备案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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