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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来源: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31 16:44



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打造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使参与招标投标的各市场主体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保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特制定招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公开事项

所有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招标人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后,应当发布相应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需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确认方式、资格预审方法、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文件的递交等信息。

所有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的中标结果都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名称、中标规模、中标价格、中标工期、开标情况、评标委员会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名单等信息。

二、信用信息申报方法

凡所有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类及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参与投标的建筑业企业,需登录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zfcxjs.tj.gov.cn/),选择:我要办事->主题类型->信用管理->信用档案业务->点击在线办理,进行信用信息申报。

三、信用信息申报内容

建筑业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内容涉及表彰奖项、社会责任、施工科技、财务信用、管理体系认证,所有建筑业企业需及时填报,以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评标得分。

四、信用信息申报注意事项

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视为失信行为通报批评或警告,记入不良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公开发布后,在行政许可、信用评价等工作中查询使用。

                             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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