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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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24 16:4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政务服务办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过程中公开公示的要求,依托宁河区政务网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批前、受理和批后公示强化政策解读和政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1.主动公开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对年度内制定8项服务措施进行公示公开,通过“一图读懂”、专项培训等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升政策知晓度。严格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过程中公开公示的要求,依托宁河区政务网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新建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等公告信息160余条,强化落实行政许可事后公开要求,每周汇总行政许可数据及时报送区发改委在信用天津平台。

2.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准予公开3件,均在法定期间内予以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在“主动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基础上,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加强保密文件管理,确保了公开信息安全、符合规定、准确无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主要依托宁河区政务网、宁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海报机、led大屏幕做好各类政务信息公示公开,扩大政府信息知晓面,提升群众和企业参与程度。

5.监督保障方面。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重点做好政策信息的公开和解读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按时办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1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1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1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审批信息部分存在法律法规依据不精确。我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涉及批前、受理、批后公示,其中环评报告由中介机构负责起草,部分环评报告的内容法律法规依据不精确,存在简化、模糊表述,个别存在错别字、语句不通顺问题。二是公开渠道方面存在较为分散。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公开的渠道较为分散,没有做到所有信息同源分布,信息的归集性、统一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办加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推动中介部门提升环评报告制作质量,加强信息汇总,在丰富公开渠道的同时,尽可能提升信息的同步性和准确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宁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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