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来源:宁河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16: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原《天津市宁河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津宁民规字〔2019〕1号)于2024年4月15日到期,自动废止,现予公布。


天津市宁河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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