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规范轮换操作,经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各方面意见,2020年12月29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农发行宁河支行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宁河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文件》)。目前《文件》已实施将近2年,按照《宁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相关规定,拟对《文件》进行评估,现开展后评估工作,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26日前反馈至区发改委粮食管理科。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宁河区发改委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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