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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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发布时间:2022-12-27 16:02


2022年,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坚持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分局实际,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依法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不断强化组织学习,法治建设得到有力保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理念,认真抓好自然资源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4.19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信访工作条例》颁布、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6.25全国土地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法治宣传等活动,全面提升服务保障。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严格执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1.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评估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

项决策坚持征求意见制,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

2.建立健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

3.落实分局法律顾问制度,分局与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事务所指派2名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了对自然资源行政行为的监督与管理,提前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自然资源执法和决策工作依法进行,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2022年,已完成公职律师申报工作,现有1名公职律师参与分局内部法律事务。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全面普及政务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

深入推行“一制三化改革,实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一口进、一口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同时加大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力度,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不动产登记方面,入驻市民中心后,相继开通了一窗受理及综合受理窗口,减少群众多次排队及等候时间,压缩办理时限,登记时限由原来的“0.3.5”办结时限缩短至“0.1.3”;推行网上办理,大力推行移动APP端“津心登”线上业务,签约的金融机构全部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信息上传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办事人可线上查询信息、办理业务。

2.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按照《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落实改革举措优化服务审批事项,压减审批时间、环节、材料,营造公平、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开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自查工作,消除履行职能中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变相行政许可事项现象。

3.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分局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整治“红顶中介”工作,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与市局、各区分局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4.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抽查事项清单与抽查人员名录库,提升监管效能。并且编制分局承诺审批事项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下一步,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文件,持续贯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排查清除影响公平进入和竞争的障碍,在履行职能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宁河区诚信建设宣传周等活动。在行政审批领域前置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参照《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联合奖惩及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实施奖惩措施,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压实企业责任,对失信企业协同做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行政执法建设规范化,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加强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该机制包括对执法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规定了执法部门与执法监督部门和宁河分局各专业科室之间的配合,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巡查计划工作方案与“田长制”和快速巡查机制有机衔接,实行区、街镇、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提请上级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符合问责规定的案件,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查之必严,违法必究。

2.“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工作部署要求,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事业单位中,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围绕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三项制度”工作。实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标。

3.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制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案件移送制度》,着重解决自然资源管理领域中存在的行刑衔接工作,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并与宁河区检察院联合签发《关于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协作,完善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学习不够深入,需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培训力度。

2.法治宣传形式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主要依靠人力宣传发放传单进行宣传,不能很好的运用互联网手段,推向主流媒体,需创新宣传形式。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入重要目标来考核。按照市局和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要点布置年内法治建设工作。同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本部门绩效考评指标。完善普法工作机构和监督保障机制,成立分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统领全局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编制《宁河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职责规定重点任务清单》,做到计划完备,重点突出,内容多样,效果显著。按时向市局、区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常态化。对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制干部人员不足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组织研究着力解决,确保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成立分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并组织由市规划资源局法规处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加大行政执法岗位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力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四个一”学法工程,即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一次“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一次行政诉讼庭审旁听、一次公职律师法治培训。持续开展“两进”活动,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成功组织了分局党员“重走方舟路”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进一步健全推进法治政府工作机制。通过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3.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和法治培训制度,加大对本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我区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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