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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津(2019)宁河区不动产证明第3002695号
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宁河区芦台街朝阳路4号朝阳花园45号楼-2401
公告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