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5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2022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52号)批准征收土地13.906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七里海大道北侧地块(土地收购整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滨海新区汉沽街道芦后村集体土地11.99249公顷(179.88735亩)、宁河区桥北街道董庄村集体土地1.91381公顷(28.7071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桥北街道董庄村 |
汉沽街道芦后村 |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0.15327 |
2.29905 |
7.80131 |
117.01965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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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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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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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1.3231 |
19.8465 |
4.19105 |
62.86575 |
建设用地 |
0.34844 |
5.2266 |
0.00013 |
0.00195 |
未利用地 |
0.089 |
1.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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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1381 |
28.70715 |
11.99249 |
179.8873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总计1184.77611万元,其中宁河区桥北街道区片地价为64.5万元/公顷,计123.440745万元;滨海新区汉沽街道区片地价为88.5万元/公顷,计1061.33536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86人,其中劳动力10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