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张子铺村、大麦沽村、王石庄村、盆罐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京河新能源有限公司京能天津宁河板桥5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京能天津宁河板桥50MW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0.40727公顷。其中,板桥镇张子铺村约0.08公顷;大麦沽村约0.08公顷;王石庄村约0.16727公顷;盆罐庄村约0.0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2年7月18日,由板桥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赴被征地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7月19日至8月1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人:李绍山
联系电话:022-69118573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