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北村、兰庄村、南埋珠村、西赵村、小李庄村、宁河镇北岳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南埋珠60MWp集中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用于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南埋珠60MWp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0.52668公顷。其中,丰台镇北村约0.04389公顷;兰庄村约0.04389公顷;南埋珠村约0.08778公顷;西赵村约0.04389公顷;小李庄村约0.04389公顷;宁河镇北岳庄村约0.2633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3年1月13日,由丰台镇人民政府、宁河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赴被征地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月14日至2月1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人:李绍山
联系电话:02269118573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