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宁河区桥北街道小辛村、北田庄、庙东村农民集体土地11.0888公顷(合166.332亩)。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3.1177 |
46.7655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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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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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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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2.876 |
43.14 |
建设用地 |
4.5663 |
68.4945 |
未利用地 |
0.5288 |
7.932 |
合计 |
11.0888 |
166.332 |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4.5万元/公顷,计715.227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批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
本批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农业人员情况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90人,其中劳动力24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宁河区桥北街道小辛村、北田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需要安置总人数290人,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数203人,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0人,被征地农民具体参保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提出。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3年4月8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人:晁莺歌
联系电话:02269592165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