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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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津宁公告〔2024〕29号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清之源廉庄镇8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09 14:35

202442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清之源廉庄镇8万千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40批准征收土地1.785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清之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清之源廉庄镇8万千瓦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廉庄镇镇集体、李花毛村、孟庄村、杨拨村、任千户村、西朱村、菜园村、宁河镇谷庄村、孙庄村、任汉村集体土地1.7855公顷(26.782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7244

10.866

园地



林地

0.1596

2.394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9015

13.5225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1.7855

26.782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91.060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补偿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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