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广核天津宁龙35MW风力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涉及征收13幅地块,位于宁河区潘庄镇,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4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0661公顷)。土地权属为宁河区潘庄镇老安淀村农民集体、西杨庄村农民集体、西孙庄村农民集体、朱头淀西台村农民集体、齐心庄村农民集体、大龙湾村村农民集体。本次被征收土地的范围、界址、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拟征收土地现状见附表。依据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有关土地补偿和安置情况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依据
本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75.378万元。其中,征收宁河区潘庄镇老安淀村集体土地0.0753公顷,计3.8403万元;西杨庄村集体土地0.0753公顷,计3.8403万元;西孙庄村集体土地0.0752公顷,计3.8352万元;朱头淀西台村集体土地1.0266公顷,计52.3566万元;齐心庄村集体土地0.1880公顷,计9.588万元;大龙湾村村农民集体土地0.0376公顷,计1.917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宁河区潘庄镇西杨庄村、大龙湾村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需要安置总人数2,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人,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被征地农民具体参保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提出。
附表:
权属单位
地类名称 |
潘庄镇老安淀村 |
潘庄镇西杨庄村 |
潘庄镇西孙庄村 |
潘庄镇朱头淀西台村 |
潘庄镇齐心庄村 |
潘庄镇大龙湾村 |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0.0334 |
0.501 |
0.0327 |
0.4905 | ||||||||
林地 |
0.9440 |
14.16 |
0.0284 |
0.426 |
||||||||
其他农用地 |
0.0753 |
1.1295 |
0.0419 |
0.6285 |
0.0752 |
1.128 |
0.0826 |
1.239 |
0.1596 |
2.394 |
0.0049 |
0.0735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地 |
||||||||||||
合计 |
0.0753 |
1.1295 |
0.0753 |
1.1295 |
0.0752 |
1.128 |
1.0266 |
15.399 |
0.1880 |
2.82 |
0.0376 |
0.564 |